
1.养老保险:即职工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除支付养老期间的生活费外,还应支付生活费。
2.医疗保险:即职工患病期间医疗护理的保障措施。
3.失业保险:即失业期间劳动者的生活费、医疗费的支付以及转岗培训、生产自救、就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4.工伤保险:对在工作中受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的工资补偿,也是对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的医疗和生活护理措施。
5.生育保险:对女工生育期间的保护和家庭成员可以享受的待遇。
重大疾病协调:部分省市将在协调区内设立重大疾病协调保险,用于职工重大疾病住院补助。在某些地方,最高补贴额可达20万元。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支付服务通常也包括住房公积金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