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们会发现一些企业和登记人员对劳务派遣、劳务分包、施工劳务、劳务输出、劳务外包等各类劳务相关名词搞不清含义和界限。
本文中,将尽量使用简洁的表达方式,说明其关系,供有关从业人士参考。
一、劳务派遣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而来的名词。
其形式可以理解为企业把员工出租给另一个企业。
举例:某劳务派遣企业招聘了中专女生小A,派到中国移动从事客服工作,中国移动给小A分配工作,并按照协议支付薪酬给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将薪酬发给小A。
简单来说,劳务派遣企业经营的是一种商品——“人”。
二、劳务分包、施工劳务和施工专业作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已废止)而来的名词。
劳务分包这个词语在2014年上述标准废止时,已无法律依据,这一词语使用达13年,已经被社会广泛认知。
劳务分包资质审批在2014年的改革中改为施工劳务资质审批。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将工程类资质类别和登记由593项减少至245项,其中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被取消,改为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又表述为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建筑行业中,有三类企业,总包、承包和分包,在资质标准上的学名是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序列。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总包资质的W公司,W公司又发包给A公司、B公司、C公司等若干承包资质的公司及D公司、E公司等施工劳务(专业作业)资质的公司。
简单来说,就是分包(现名施工劳务或专业作业)企业经营的是一种“服务”。
分包和派遣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具体工作的人受谁管理。派遣公司把人派出去后不管,由客户管理。分包企业整体包了工程项目,人归自己管理。
三、劳务输出
各类法规、文件中对此名词解释不同。
《沈阳市民间劳务输出试行办法》认为,个人到境外工作属于劳务输出。
《河北省劳务输出五年规划》认为,跨县以上行政区划工作属于劳务输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务输出的意见》认为,农民外出务工是劳务输出,乡镇职业介绍所和村就业服务站也属于劳务输出工作。
《劳动部关于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认为,培训、服务、管理和维权都是劳务输出中的部分。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可以认为,劳务输出并不是含义明确的法律词语,而是社会经济中形成的约定俗称的词语,不同情况下所指含义并不一样。
因此,劳务输出不适合用于企业经营范围表述,应按照企业具体的经营事项申请明确的经营范围。
四、劳务外包
依据《合同法》而来的名词。
其形式与劳务派遣很容易混淆,在实务中也很难区分,但确实有其不同点、
劳务外包一般包括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技术流程外包三类,即BPO、KPO和ITO。
其区别之一在于项目方是否介入工作,即是否管人,不管人就是劳务外包、管人就是劳务派遣。除此以外还有其他区别,不一一表述。
劳务外包和建筑业领域内的发包方有些类似。
不详述的原因是登记中无需判断其分类,只要是劳务外包企业,登记机关只需按照其实际经营事项核定经营范围即可,无需考虑是否与劳务有关。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卖部卖从厂家批发来的方便面,那他的经营范围不会是销售服务外包,而是卖方便面。
同理,如企业接受外包委托生产板凳,经营范围就是生产板凳,接受外包委托从事数据录入工作,那经营范围就是办公服务相关经营范围等。劳务外包只是企业间的合同关系,并不是被委托企业的经营范围。
受委托生产或服务,与未受委托生产或服务,在经营范围核定上,没什么不同,只要确定其生产或服务的项目为经营范围即可。
综上,劳务派遣、劳务分包、施工劳务、劳务输出、劳务外包这四个表述是经常遇到且容易混淆的。
此外,社会上还存在其他不少表述不甚规范的经营范围词语,登记工作中应按照其实际经营事项,依据相关规定严谨核定经营范围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