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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合规,国家留给企业的时间不多了

2021-12-19

01

不得不说的企业税收不合规状况


据3月1日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与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0中国企业发展数据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2月,目前我国共有在业/存续的市场主体1.44亿家,其中企业4457.2万家,个体工商户9604.6万家。2020年,我国新增注册市场主体2735.4万家,同比增长12.8%。
 
毫无疑问,这些数以亿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老板们基本不懂税法,为数众多的会计们真正懂税法的也很少,而且会计们因无法参与经营决策,懂点税法也应用不彻底。
 
所以不夸张地说,在市场主体中占比很高的民营企业,基本上是处于税收不合规的状态。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国人似乎没有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和习惯,做生意做交易,从来不考虑税收问题。在很多国人看来,损公肥私很正常,办企业偷逃税、买发票充费用、没成本藏收入,也是见怪不怪。
 
著名招聘网站上有很多“内账会计”或“外账会计”的招聘广告,说明一些民营企业公开违法的肆无忌惮。企业存在内外两套账,有发票的入外账,无发票的入内账,这种不合规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偷逃税风险和巨额滞纳金损失。
 
一些民营企业主心存侥幸,赌徒心理,在税收问题上抱着“抓到认倒霉,抓不到就挺着”的心态,拖着挨着;还有的幻想法不责众,从众心理,攀东攀西,稽查临门就哭天抹泪,叫苦叫穷。
 
实际上,国家对企业税收不合规状态基本上是清楚的,在打击企业偷逃税问题上,既讲法理也讲道理更念情理,既给企业合规自纠的时间,也给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是,如果企业在中央两办《意见》给定的时限内仍不整改,那么2025年智慧税务建成之后,企业的自纠期限也就到了,再想改过自新也就没机会了。


02

中央直接构建的企业税收合规时间表


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意见》从八个方面描绘了从今年开始到2025年建成强大智慧税务的宏伟蓝图。
 
一般来说,由中央“两办”联合发文,都是涉及国家长远利益中特别重大的事项,而此次中央“两办”专门针对国家税收联合发布,可以想见,国家对税收问题治理的重视,已经到了亟需下大力根治的程度。
 
这篇五千余字的《意见》,中央制订了实现智慧税务的目标,明确了建成智慧税务的标准、方法、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实现智慧税务所依托的就是高科技,具体的说,就是数字化和智能化。
 
按照《意见》给出的分年度目标,从今年到明年的2022年,要在执法规范性、服务便捷性和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而监管精准性的背后,就是在金税三期基础上更加精准的金税四期,再加上“银税互通”和各部门数据共享为联动。这是一个信息逆流穿透并掌控的时期。
 
到2023年,国家要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确监管转变。这是一个信息被动回流并治理的时期。
 
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实行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这是一个信息主动回流并轻松监管的时期。
 
自2019年年底新冠疫情出现以来,所有人都感知到了国家在大数据监控方面的广度、深度、力度和强度,任何人或任何企业,对国家来说,都几乎无秘密可言。
 

03

企业税收合规的解决途径

 
企业的税收合规,通俗地说,就是指企业经营涉税事项应当符合税法规定。
 
具体来讲,就是企业在纳税主体、纳税对象、纳税义务、发票开具、纳税地点、纳税核算、税款抵扣、优惠适用、纳税申报等方面,全面符合税法规定。
 
依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税务人才状况,企业要想通过自查自纠而合规,是有很大难度的,现有会计人员在涉税工作上,主要是纳税申报,这个阶段的涉税工作,其实对企业的税收合规已经起不到作用了。
 
一些大的企业在面临税收合规或疑难问题时,常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来做,但实际上,这两个外部中介机构,仍然解决不了企业的税收合规问题。
 
由于税收问题实际上企业经营问题,而税收的实质是法律,税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分支,所以仅仅懂得税法,只能解决申报阶段的税收合规问题,并不能解决企业运营中的税收合规问题。
 
要想全面彻底地做好企业合规,还必须有与企业经营行为相关的民商事法律基础和经营经验。原因在于,税法适用的前提,是企业经营结果的出现,若企业经营正在进行,经营结果尚未出现,税法不能适用。

 
例如一个买卖交易,交易双方只是进行了协商,尚未签订合同,此时就连印花税法也不能适用;又如一个服务合同,如果服务未完成,未开发票也未收到服务费用,纳税义务就没发生,税法当然也就不能适用。
 
而通过控制企业的经营行为,达到控制经营结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控制企业的民商事行为和结果的过程,企业的经营行为过程,其实就是一个遵行民商事法律以及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过程。
 
从这个特征上讲,必须是懂税法的律师才能帮助企业完成税收合规,也就是税务律师,才能帮助企业解决税收合规问题。
 
但由于税务律师也处在新兴起步阶段,数量十分稀少,面对数以千万级别的企业数量,显然无法满足企业的税收合规需求,那么,若由税务律师帮助企业成批量地培养税务经理,倒不失为一个优选的解决方案,可以在短期内快速为企业培养出合格的内部税收合规管理人才。
 


最后的话
 
企业税收活动,从企业设立就已经开始,并一直与企业相生相伴,直到企业注销消亡。
 
税收合规之于企业,是企业家最应重视并应排在最优先级别解决的战略发展大事,没有税收合规的保障,企业就不能走得稳,走得远。
 
相信绝大多数企业家不会想故意偷逃税违法,但由于不懂税而使企业造成巨额滞纳金损失,却是企业家不能承受之最大痛点。
 
国家已经明确了企业税收合规倒计时计划,只有主动合规,方能取得主动,只有合规,企业才有出路。
 
涉税无小事,国家留给企业的时间确实不多了,惟愿民营企业家及早重视税收合规,消除税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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